邯郸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一、市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
2021年4月初,王聪聪对鸡泽县某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法排污,在未开具罚款票据、未履行处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收取该企业罚款现金。2021年5月,王聪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免去其双塔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职务,并调离执法岗位。
二、魏县
2019年2月,在开展整治黑驾校行动期间,王亮及魏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执法队员段海威,在没有出具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的情况下,将无证经营的该县某驾校车辆扣留,停放2年9个月,造成车辆严重受损。2021年12月,王亮、段海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运输管理站工作的三级主任科员李艳亮、运输管理站站长申国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
2020年11月,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赵海军、宋新荣到偏店供销社某收购站检查,在未对该站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未履行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处罚。2021年9月,赵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新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曲周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原负责人胡启园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问题。
2021年7月,曲周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窗口受理某公司申报项目环评审批时,在近3个月时间内先后7次对该企业提交的环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且在提出修改意见时未一次性告知到位,延长资料预审时间,致使项目环评长时间无法完成审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胡启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