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邢台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邢台市公安局现就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提高网络信息甄别力。
对涉疫信息要仔细甄别、理智分析,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不得随意转发任何网络平台发布的没有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传播谣言,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
全市各类网站平台、APP、公众账号等要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平台、APP、公众账号等依法予以处置。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和线索,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
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9—3699076
邢台市公安局:110
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邢台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