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10起典型案例。
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石家庄市平山县刘某庆非法开采大理石案。
2018年至2020年12月,平山县小觉镇郄家庄村村民刘某庆,在未取得采矿证情况下,利用钩机、空压机等工具,多次在小觉镇前驼头村黄草岩自然庄盗采草白玉矿石(大理石),销售获利29万元。2020年12月,平山县公安机关对刘某庆非法开采大理石矿行为立案侦查。2021年5月25日,平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庆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目前,平山县纪委监委分别对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非法采矿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已完成恢复治理。
石家庄市井陉县张某田以工程项目为名非法采石案。
2021年12月,张某田承揽石家庄市井陉县富达山庄房地产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期间超出用地范围挖山削坡,开采石灰岩石料出售牟利。2022年3月4日,井陉县微水镇政府对张某田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3月29日,井陉县微水镇政府对张某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6.79万元,并处罚款2.04万元,共计8.83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裸露的山体已治理到位。
承德市隆化县牛某飞等5人非法开采萤石矿案。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以牛某飞为首的盗采团伙多次到承德市隆化县步古沟镇高立营村小黑沟非法开采萤石矿。2022年1月7日,步古沟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牛某飞等5人违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经查,牛某飞等5人采出萤石矿735.07吨,价值19.53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2年1月24日,隆化县步古沟镇自然资源和环境办公室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隆化县纪委监委分别对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非法采矿现场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承德市滦平县某矿业公司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违法采矿案。
2021年11月,滦平县某矿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进行露天开采,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山企业立案查处。经查,该矿业公司矿山地址位于滦平县小营乡付营村郎营,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2021年12月30日,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退回地下开采,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正在进行修复治理。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康某军非法开采粘土矿案。
2021年4月10日,康某军未经批准,擅自在下花园区定方水乡徐家窑村开采粘土矿。2021年4月25日,定方水乡政府对康某军立案查处。经查,康某军累计开采粘土矿56874.7立方米。2021年6月4日,定方水乡政府对康某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8.53万元,并处罚款1.71万元,共计10.24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正在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秦皇岛市昌黎县姜某银非法挖沙取土案。
2021年9月,姜某银未经批准,擅自在昌黎县新集镇小寨村集体土地上挖沙取土。2021年10月26日,新集镇政府对姜某银立案查处。经查,姜某银挖沙取土造成2.9亩永久基本农田破坏,3.08亩永久基本农田被压占。2022年4月14日,新集镇政府对姜某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15日内对破坏耕地进行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并处罚款14.48万元。目前,堆放在3.08亩永久基本农田上的沙土已经清理,并种植农作物,破坏的2.9亩永久基本农田已复耕。
唐山遵化市某矿业公司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违法采矿案。
2021年4月,遵化市某矿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进行露天开采。2021年9月25日,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矿山企业立案查处。经查,该矿业公司矿山地址位于苏家洼镇驸马寨村,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2021年10月21日,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退回地下开采,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该矿业公司对露天采场已制定修复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恢复治理。
保定市涞源县赵某龙等3人非法开采白云岩案。
2021年8月,赵某龙、许某成、仲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保定市涞源县红花峪村巴王尖荒山上非法开采白云岩。2021年10月23日,涞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赵某龙等人非法开采白云岩,销售600余吨,违法所得3.79万元,现场查扣矿石1856.17吨,经第三方评估,涉案价值为13.81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2022年3月20日,涞源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赵某龙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许某成、仲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非法采矿现场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廊坊市文安县大留镇镇小留镇村村民赵某非法取土案。
2020年3月,文安县大留镇镇小留镇村民赵某、韩某龙等人经大留镇镇政府批准办理了取土手续,但赵某、韩某龙等人擅自变更位置取土,造成6.5亩永久基本农田破坏。2020年3月17日、5月25日,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3.55万元。因涉嫌非法破坏农用地罪,2020年8月7日,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3月11日,文安县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0.3万元;判处韩某龙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0.3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韩某龙将违法所得0.28万元退赔前于屯村委会。目前,取土形成的深坑已回填、复耕,文安县纪委监委对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邯郸武安市某矿业公司越界采矿案。
2021年4月,矿产卫片发现武安市某矿业公司涉嫌越界开采。经查,该矿业公司矿山地址位于武安市冶陶镇安子岭村东,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出石灰岩矿量为4800吨。2021年5月,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6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8.16万元,并处罚款1.63万元,共计9.79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越界部位和矿区范围周边完成绿化,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已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