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晚上11点,我被他人殴打致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我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各项费用29309.55元。
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法院判决。2019年9月2日,我向鸡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找对方但没有执行到位。
对方在外打工,其父亲在家养猪,完全有执行能力。不知为什么,鸡泽县人民法院为对方申请了司法救助20000元。
后来,法院又为我执行回来3000元,剩下的6309.55元至今没有执行到位。我多次找鸡泽县人民法院,一直没有结果。无奈,我向燕赵农村报社写信反映了有关情况。
今年3月12日的燕赵农民报上播报说,我的来信转给了鸡泽县政法委。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请问鸡泽县有关部门,法院为对方申请司法救助有没有依据?判决两年多未执行完毕,这算不算不作为?
鸡泽县曹庄镇孙堡营村 苗春所
来源:燕赵农村报
编辑: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