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可以到检察院或者国家监察机构举报贪污受贿人员,可以电话举报或者写举报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要详细写明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尽量详细写明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便于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如果同时举报多人请逐人写明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具体事实,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2、电话举报
12309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果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
3、登陆检察院网络检举系统举报。
打开有关检察院门户网站,左侧服务通道“网上举报”栏目,填写被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事由概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产生一串举报代码,日后可通过举报代码查询举报进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腐败和违法乱纪是利用权力,侵害他人利益,使自己中饱私囊,更有甚者,为了达到自己利益,利用法律漏洞,颠倒黑白,采用捏造假证等形式,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上仿和截仿就形成了,浪费仿民个人钱财和遭受的精神压力不说,有多少办案人跟着劳心劳力。
举报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行为,可以让办案人减少很多取证环节,还可以让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人们形成舆论的压力和震慑,不敢继续胡作非为,最少是在枉法和贪污时不能光明正大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访民少了,截仿和唯稳的办案经费自然也少多了,用来发展经济和改善百姓生活,何乐而不为呢!!!
希望各位冤假错案者和社会正义之士联合起来,大力举报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行为,让不正之风无藏身之处。